“土地者,民之本也。”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是我国农村改革不变的主线。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和关键。70年的“三农”发展启示我们,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与时俱进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确保土地制度保持生机活力。
7月29日15:00-17:00,北京大学中国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俊杰莅临“人民学习”演播室,带来了《解析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对乡村振兴的影响》的精彩授课。
一、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必要性
(一)助力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李俊杰表示,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既可以和乡村振兴战略相链接,也能在日后助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
(二)助力城乡融合
《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区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并设立了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李俊杰表示,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如期达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就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的如期实现,其中必然包括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相关措施。
二、如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一)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李俊杰认为,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其用地入市的规模与节奏。
(二)走共同富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李俊杰说,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打破二元化结构,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权益的平等化、城乡居民收入的均衡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城乡产业的融合化。想解决好这“四个化”,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就是应有之义,并且是重中之重,也是城乡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三)坚持依法依规推进
李俊杰认为,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已经为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驾护航,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5.《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三、盘活乡村土地资源的典型案例
在课堂上,李俊杰结合典型案例,梳理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几种发展模式。全国各地的“人民学习”智慧教室通过电视手法和电影呈现相结合的沉浸式大屏技术,观看了视频案例场景教学。
(一)集体建设用地股权化,发展集体经济
集体建设用地股权化(也即股份化),是指对一定范围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一定方式划分出份额,并分配给某一时点所有具备本集体成员资格的农民或村集体组织,使集体成员以股份的形式享有集体建设用地权益。
典型案例:山西省河津市清涧街道龙门村。
龙门村全村党员群众集体入股,形成煤焦化、建材、发电、铁路发运、房地产、运输、旅游七大产业。2020年龙门村固定资产积累达1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32亿元,全村人均纯收入3.7万元,实现了“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的目标。
(二)集体建设用地资本合作化,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本合作化,主要是使用权的资本合作化,是依据“公平与效率观”和“福利经济学”理论,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资本进行经营,使其进入市场流通,从而获取长线资本收益的经营过程。
典型案例: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武进区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之一,把“中央要求、武进实际和群众期盼”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资本合作化,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8%,入市总量突破1万宗、交易金额4.83亿元,土地增值收益总计36亿元,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67万余人。
(三)盘活闲置农宅,打造农旅康养综合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康养服务”。
典型案例:北京市怀柔区田仙峪村。
田仙峪村,紧靠雁栖湖、怀柔慕田峪长城,是国奥集团主体运营打造的全市首家养老农宅合作社试点。通过“三权分置、四位一体”的模式,即把农村闲置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剥离开来,形成农民所有、合作社使用、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的有效机制。
(四)发展乡村商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乡村商创模式是通过将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入股,化零为整,集中流转,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以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与企业共同运营,农民按股权享受收益分红。
典型案例: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郫都区三村连片规划建设的有机农旅小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打造文旅、康养等产业。以运营管理乡村酒店方式,打造乡村旅游度假新体验,带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其盈利收入与乡镇集体资产公司共享。通过整理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并挂牌出让,实现了土地整理项目获得收益和农民股东获得利益分配。
四、对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六点建议
课程的最后,李俊杰对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提出六点建议:第一,加强规划引导,推进集约用地;第二,加强部门协调,规范用地管理;第三,搭建新型土地交易平台,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第四,成立土地融资平台,提供财政金融支持;第五,总结先进经验,推广成熟模式;第六,完善交易制度,强化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