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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的诗词创作主张

2023-06-09 10:15:45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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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板桥的诗文中,有不少是论及诗文创作的,也有一些专论写诗。这些主要留存于他的家书、《前刻诗序》《后刻诗序》《词钞·自序》及《述诗二首》等诗文中,归纳起来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诗词创作要有明确的目的

郑板桥认为诗词的创作必须为“社稷生民”计,能体现《诗经》“三百篇之旨”(《后刻诗序》)。按今天的说法,就是诗歌创作必须以经世济民为目的,写诗要继承、发扬《诗经》的现实主义传统,做到如孔子所说的具有“哀而不伤”、干预现实的讽喻精神,能“道着民间痛痒”(《潍县署中与舍弟第五书》)。

他说,“诗法谁为准,统千秋姬公手笔,尼山定本”“《七月》《东山》千古在,凭描摹琐细民情妙”,即写诗要以孔子删定的《诗经》为法则,以《诗经》中周公姬旦写的《七月》《东山》(《诗经·豳风》中的两篇)为标准,才能体现“周情孔调”(《贺新郎·述诗二首》)。《七月》是一首写奴隶劳动生活、反映民俗民情的长诗,通过奴隶与奴隶主贵族在衣、食、住几个方面的对比描写,表现作者对国运民情的关心;而《东山》则是“周公劳归士之词”,也是关心国计民生之作。可见板桥强调的“周情孔调”是指写诗一定要符合周公、孔子的法则,应具备与国运民情密切相关的现实精神。这一看法是《后刻诗序》观点的深一层阐述,也与他《潍县署中与舍弟第五书》中所说写诗作文要“以沉着痛快为最”,要能“敷陈帝王之事业,歌咏百姓之勤苦,剖析圣贤之精义,描摹英杰之风猷”完全一致。

基于此,板桥对“诸家”诗人写“裁云镂月,标花宠草”持批评态度,认为那些只写“风月花酒”、“逐光景,慕颜色,嗟困穷,伤老大”的诗人,即使“刳形去皮,搜精抉髓”,也只不过是一个“骚坛词客”(《后刻诗序》),成不了大家。他认为“叹老嗟卑,迷花顾曲”这些内容也只能“偶一寓意”,诗人应写“忧国忧民”这类“天地万物之事”。(《板桥自序》)

诗词创作要有自己的风格

板桥认为“八斗才华曹子建,还让老瞒苍劲,更加五柳先生淡永”,这里的“苍劲”、“淡永”是指曹操与陶潜诗的风格。他还说“王、孟高标清彻骨”指出王维、孟浩然的诗具有极其清新的风格。他主张诗人写诗要“自裁本色留深分”(《贺新郎·述诗二首》),即要形成个人的风格。他把王、孟与李、杜的诗风作了比较,认为“王、孟诗原有实落不可磨灭处,只因务为修洁,到不得李、杜沉雄”(《潍县署中与舍弟第五书》)。因而李、杜是唐代诗人中的“双峰”,而那些仰人鼻息、拾人唾余的“诗奴诗丐”,那些沉溺于微末纤巧的“诗魔诗鸠”,“未免规方略近,似顾步骅骝未聘”(《贺新郎·述诗二首》),都是写诗不成熟、受拘束的表现。

作诗词要自写性情,善于养气

他在为慎亲王写的《随猎诗草、花间堂诗草跋》中有“自写性情,不拘一格”句,认为写诗作文必须“自出己意”(《板桥自叙》),“诗兴颠狂”时可以“坟头拉鬼”,“于嬉怒骂之中,具潇洒风流之致”(《扬州竹枝词序》)。他评价清代文人的诗文成就时,批评清人的诗词歌赋“皆拾古人之唾余,不能贯串”,是“无真气”造成的。(《潍县署中与舍弟第五书》)因此他主张要“养气”才能“气深”(《跋西畴诗稿》);而要“养足气”,则必须“读书深”,才能“恢恢游刃有余地”,写的诗才能“理明词畅,以达天地万物之情,国家得失兴废之故”,达到“曹操、陶潜、李、杜之诗,所谓大乘法”的水平。(《与江宾谷、江禹九书》)

作诗词要重视标题

板桥认为“作诗不难,命题为难。题高则诗高,题矮则诗矮,不可不慎也”,杜甫的诗能“高绝千古”,不仅内容好,而且命题也“早据百尺楼上”。只要看一下杜甫诗集中诗的题目,就会“一种忧国忧民忽悲忽喜之情,以及宗庙丘墟,关山劳戍之苦,宛然在目”,而诗的内容也必然“痛心入骨”了。他还把陆游的诗与杜甫的诗作比较,认为陆游“诗最多,题最少”,这是二人生活的时代不同造成的。唐朝经过安史之后又能“复唐之社稷”,尚有容纳诤言的大度,因而杜甫的诗能“历陈时事,寓谏诤”;而陆游生活在南宋,“国且将亡,必多忌”,因而“陆之绝口不言”,是为了“免罗织”。他批评“近世诗家题目,非赏花即宴集,非喜晤即赠行”,“其题如此,其诗如此”,这些人的人品也“可知”了。(《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五书》)在板桥看来,标题是诗的窗户,透过标题就可了解诗的内容,判断诗的质量;而标题简短,要能反映“忧国忧民”之情,必然比写诗更困难。诗品即人品,诗题不高,诗必然不高,人品也就可以想见了。

责任编辑:冯小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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