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日发布相关案情通报,根据消费者对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等3家商户涉嫌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大连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等行政处罚。
近日,某知名网络博主先后到大连的多个市场探访,称其在个别商户处遭遇“鬼秤”,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该系列视频发出后,引发诸多网友关注和讨论。
通报称,经查,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海鲜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鱼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鸡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称,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电子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罚重处调包宰秤、缺斤短两、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此前报道
据此前报道,11月8日,打假博主“B太”曝光大连多个市场有商户存在“鬼秤”等问题,在网上引发热议。
视频中,博主“B太”尝试破解商家使用的“鬼秤”密码时,被商家推搡,直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达到现场后,“B太”出示了相关证据,经检查该商家的电子秤虽然有强检合格证,但是没有铅封,此后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B太”尝试破解“鬼秤”密码,但却没能成功,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第二天再对涉事商家的电子秤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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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在收到反映后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报了4起相关案件查办情况,分别为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涉嫌在经营中使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案、郑某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11月11日,大连市场监管发布《大连市查处3起非法改装销售计量器具案》,通报王某涉嫌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徐某涉嫌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贾某涉嫌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11月12日,大连市场监管继续发布案情通报: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中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经无锡市计量测试院检测,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该商户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
大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及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综合:大连市场监管、中国新闻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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