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和周某来到江苏太仓的一家金店,通过前后刷银行卡16次,购买了1300多克黄金,价值71万元。金店财务人员察觉异常,于是报警备案。警方在2人再次到金店购买黄金时,将他们抓获。经查,2人通过网络接到上家任务,专门驱车从外地来太仓购买黄金,实际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成功后可得4000元报酬。经查证,涉案的银行卡内转入资金71万余元,其中涉及10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转账共计近30万元。目前,陈某和周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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