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站上法庭的
勇气与担当 。
履新刚刚三个月,杭州市副市长宦金元就坐上了被告席。
纠纷源自一桩行政处罚。市民徐先生不服45万元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宦金元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前来旁听的,有杭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县(区、市)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
人们关心“民告官”,关心的其实是公平和正义,是“民”与“官”在法律面前是否真正实现了地位平等。
过去,部分行政机关因法治意识不强,或者觉得出庭败诉了“丢面子”,往往委托律师出庭,“告官不见官”的现象由此产生。
2013年岁末,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法律的《行政诉讼法》在施行23年后迎来首次大修,重点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条款被纳入其中。
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同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此后,各地、各部门纷纷依据《行政诉讼法》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应诉实施办法。
受其影响,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应诉案件大幅增加。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热点”领域,如土地、房屋、社会保障等,案件数量普遍增长。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变化,行政应诉案件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出现了行政应诉职责不清、疲于应对等新问题。
为了满足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颁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年后又公布15个从全国范围内遴选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在执行中参考。
在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的同时,一些地方还在持续探索新措,力争补上官员干部应诉能力和技巧欠缺等“短板”。
不久前,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就印发新规,明确要健全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对“一败再败”行政行为进行规制。
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行政负责人更要有站上法庭的勇气与担当。
每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在法律框架下化解矛盾,平等真诚地释法明理,才让当事民众真正心服口服。
换个角度看,对被告席和旁听席的干部们来说,庭审现场也是一次“现场考试”。
结合当事民众的陈述再次检视自身,若真有违法行政行为,也要及时纠正,保障民众权益。这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题中之义,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新兴路径和必然要求。
事件回顾:
5月29日,一起“民告官”案件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徐某某因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2021年6月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5万元,同时向他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徐某某一直没有履行。直到2022年1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徐某某向杭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表示自己没收到快递。
杭州市政府调查发现,虽快递单上签收的“徐某某”并非他本人所写,但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快递人员投递前的电话确认等情况,根据日常经验可认定文书已送达,于是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了徐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徐某某诉至上城法院。法院一审认为,杭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无不当,驳回徐某某诉讼请求。徐某某不服,上诉到杭州中院。
徐某某在法庭上说,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并亲身参加诉讼,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希望能在法院的组织下协调解决此案争议。宦金元在庭审中表示,执法工作“细节决定成败”,将进一步严格执法。同时他表示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希望合议庭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总监制: 吕 鸿
监 制: 张建魁
主 编: 许陈静
编 审: 苏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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