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见实效。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
9月13日,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原会长庄聪生莅临“人民学习”演播室,为广大党员干部、企业家带来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辅导报告》精彩课程。
庄聪生围绕民营经济最新政策举措,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了系统解读,为参与学习的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顶层设计带来了深入剖析和现实思考。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发生了许多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遭遇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为严峻的困难、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出台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庄聪生表示,当下的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强国的经济、富民的经济、创新的经济、活力的经济、开放的经济、担当的经济。党的二十大再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第一次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明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但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确实存在一系列的痛点堵点难点亟待解决,比如三年疫情反复冲击导致大量企业陷入困境、市场需求不足、融资难融资贵、少数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等。
二、切实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全文6700多字,共分8个部分,第1部分是总体要求,第2-7部分是政策措施,第8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意见》的第2-7部分,着重在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庄聪生围绕《意见》中提出的10个新举措新亮点,对《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这10个新举措新亮点包括:1.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并建立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2.将政府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4.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5.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6.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7.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8.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9.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10.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庄聪生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是推动我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把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文件“31条”政策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他指出,一要认真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1条”文件精神的解读和舆论宣传;二要采取措施抓好各项政策落实;三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提振市场预期和增强发展信心。
课程最后,庄聪生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民营经济好,则中国经济兴;民营经济衰,则中国经济难。民营经济发展越好的地方,党的基层执政基础就越巩固,人民群众就越热爱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时代发展的潮流,功在党和政府,利在千千万万群众。作为党委政府和各级党政干部,对民营企业要做到不动摇、不争论、不折腾;作为市场主体的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不抱怨、不躺平、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