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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30多年宰相的长孙无忌,参与编纂了多少唐朝法律?

2022-05-31 17:31:43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任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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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孙无忌与《唐律疏议》

在陕西省永寿县永寿村北侧田野里,有一座规模不算太大的墓园。走进园内,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六角亭子,里面矗立着石碑,刻着《大唐故长孙无忌墓志》。亭子后面有长孙塑像,双手放于腹部,面容显得温文尔雅,一副文臣风度。再往后便是墓冢了,墓冢旁分别立着省、县文物保护碑。据《永寿县志》记载:“昭陵陪葬宰相一十三,长孙无忌与焉……”长孙无忌陪葬于昭陵,与唐太宗继续着君臣之谊。

长孙无忌(公元594年-659年),字辅机,河南洛阳人,唐朝宰相,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首。他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位出色的法律家。历经高祖、太宗、高宗三朝,做宰相30多年,亲历了贞观之治、永徽之治,直接参与了盛世的治理。长孙参与最多的政治活动是编纂唐朝法律,先后参与《贞观律》《永徽律》《唐律疏议》的编纂,达14年之久,占到30多年政治活动的近一半时间。《唐律疏议》是长孙无忌、房玄龄等19名臣僚和律学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标志着我国古代立法技术达到很高水准。

唐永徽年间,针对当时中央及地方在判案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科举考试中明法科无统一标准的问题,唐高宗下令由长孙无忌召集臣僚和律学通才,按照“爰造律疏、大明典式”要求,对《永徽律》进行立法解释,历时一年多,撰写30卷,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共计12篇30卷502条,称之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依照《永徽律》12篇的顺序,逐条逐句解释,诠词释字,疏通章句;条分缕析,推原法意;设置问答,辨异质疑。疏议与条文的精神完全一致,根据实践的需要对条文作出补充、变通,甚至修正,使条文的内容更加全面准确,也更富于弹性。同时,还征引令、格、式等相关法典的规定,对于常见的法律疑问,用问答的形式分析,对条文列举出处,论证精密,首尾一致,内容准确。《疏议》是官方注释本,具有与《永徽律》一样的法典性质,从而成为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法制史上,唐律居于承前启后的地位,无论从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还是法律内容,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成果,是前朝立法集大成者,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把儒家思想融会进法律条文中,做到礼法合一,并把法律条文与解释融合在一起,便于判案,促进司法标准的统一。《唐律疏议》成为宋明清历代立法的典范,甚至被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所仿效。

长孙无忌作为领衔编纂的大臣,无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历史学家在总结贞观之治的原因时,常常强调唐太宗的博大胸怀,强调魏徵的敢于直谏,但忽视了长孙无忌等人的贡献。作为唐初杰出的政治家,长孙的贡献更多地体现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从贞观元年,长孙无忌组织人员用11年时间制定《贞观律》,又用3年时间编纂《永徽律》,再用1年时间编纂《唐律疏议》,后来又制定一部《大唐仪礼》。这样大规模、频繁的立法活动,是历史上少有的。因此,长孙的治国理念大多与政治法律制度有关,主张礼不仅是立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定罪量刑的依据,同时,法是维护礼制的利器,礼法合一,共同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在立法过程中,他把儒家治国精神内核和法律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条文和解释表达出来。如将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的金句规定到《唐律疏议》中,如十恶中的“七曰不孝”的疏议:“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八曰不睦”的疏议:“讲信修睦,民用和睦。”在量刑方面,礼义是确定刑罚的依据。还有许多条文是从礼的规则转变过来,如法律用语“同居相为隐”“七出三不去”“留养存祀”等,都是《礼》《书》中的内容,变成唐朝法律规范。又如通过严惩“谋反、谋大逆、谋叛”等行为,维护皇权统治。《唐律疏议名例》第6条十恶中“谋反”条目解释说:《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对谋反的将士诛杀,从《公羊传》中寻找依据,可谓用心良苦。

长孙无忌为鲜卑贵族,少年丧父,与母亲、妹妹被兄长赶出家门,由舅舅高士廉抚养长大。他生性聪慧,勤奋好学,博通文史,又颇有计谋。高士廉见李世民才华出众,便将女儿嫁给李世民,长孙与李世民成为郞舅,追随李世民,出生入死,成为左膀右臂。后帮助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夺取帝位,居功至伟,被封为赵国公,担任宰相多年。辅佐唐高宗时,因反对立武则天为后,被许敬宗所诬,流放黔州(今重庆武隆),逼令自缢。后追复官爵,陪葬昭陵。

任生林

责任编辑:蔡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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