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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军国主义”,必遭清算!
2026年04月27日12:37 来源:环球人物网-《环球人物》杂志 作者:管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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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80年前,11国法官历经两年半庭审,以海量的铁证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不考虑当时政治因素的干扰,就东京审判本身而言,这是一场载入史册的审判,既是对人类良知的庄严叩问,也是对历史正义的坚定捍卫。

然而,至今仍有日本右翼分子抹黑甚至试图推翻东京审判。这类言论看似颇具学术色彩,实际目的是欺瞒日本国民,惑乱国际舆论,为日本的侵略历史翻案。

其中一类代表性言论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东京审判不能以反和平罪审理战犯。在他们看来,判决所依据的《巴黎非战公约》仅是禁止性规范,规定了签约国“不能做什么”;该公约并非惩罚性规范,即“违反规矩会受到何种惩处”,因此不能作为惩处战犯的依据。

这种言论完全是无稽之谈。对于在战争中严重违反国际法义务的国家,习惯国际法赋予每个主权国家(特别是受害国)行使反制措施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便日本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受害国也完全可以发起反制,要求其承担违法责任。

还要指出的是,“法不溯及既往”本身并非国际法领域的强制性法规。国际法的效力是基于当事国的共同意志,东京审判可以依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国家之间的既有条约追索日本的法律责任,无须受到“法不溯及既往”的羁绊。

日本右翼的另一大核心诡辩是,日本是“有条件投降”,不是无条件投降。为什么要在这一点上纠缠不清呢?因为这涉及法庭管辖权。他们认为,《波茨坦公告》第十三条仅规定了“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这不等于“日本无条件投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军人享有管辖权,但不能以侵略罪审判幕后的那些日本领导人。

然而,《波茨坦公告》作出上述表述,并不意味着日本领导人享有豁免。事实上,《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开罗宣言》早已言明:“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1945年9月9日,日本陆军总司令冈村宁次递交给中国的《日本投降书》开头也明确:“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以上种种证据表明,日本就是无条件投降,“有条件投降”实属日本右翼的诡辩之词。

在传统的战争法规中,无条件投降的战败国往往要承受割地赔款等后果。《开罗宣言》则表明,中美英三国之宗旨在于剥夺日本固有领土以外的非法占有之领土,并将这些领土归还给原所有国。“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战胜国的这种自我约束,目的是创建禁止侵略的和平世界。这标志着以武力吞并他国领土的时代结束。因此,东京审判不仅是合法的审判,还是当之无愧的文明的审判。

事实上,日本国会也承认过东京审判的效力。但在修宪扩军的图谋下,这些历史被日本右翼抛诸脑后。多年来,为了成为能打仗的“正常国家”,日本右翼以“芦田修正”为法理依据,以宪法不否认“自卫权”为由,试图突破1947年生效的“和平宪法”。

1954年,日本政府将保安队改为拥有陆海空三军的自卫队。2012年,自民党公布修宪草案,其中不仅明确写了自卫队,还提出要保持以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的国防军。2014年,安倍晋三政府通过内阁决议修改宪法解释,确立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方针,换言之,即使本国未受到直接攻击,日本自卫队也可以为盟国提供武力援助。

高市早苗上台后,继续将“修宪强军”包装成“国家正常化”的必由之路。就在今年2月,日本国会众议院选举之后,高市早苗再次释放修宪信号,声称“将为尽早举行修宪国民投票创造条件”。修宪绝不仅是日本的国内法问题,还事关战后国际秩序能否得到维护。

高市早苗的所作所为,不过是近年来日本右翼推进“新型军国主义”的一个缩影。从修宪到推行历史修正主义,从渲染“外部威胁”到图谋修改“无核三原则”,从扶持军工利益集团到连年提高防卫预算,日本的一系列动向,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如果日本右翼不放弃“新型军国主义”的执念,只会重蹈覆辙、害人害己。

历史的评价应当基于事实。日本军国主义在二战期间的侵略行为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这些历史事实不容否认。今天日本右翼势力以及国家领导人的言行显得自相矛盾:他们既想要按照二战后确立的国际法体系保存日本国体,又想要逃脱这一体系下应有的惩罚。然而,正如东京审判首席检察官季南所说:“侵略战争的责任者不受任何处罚,可以置之不理吗?”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际社会敦促日本政府反省历史,向深受右翼观念影响的日本民众普及东京审判的史实和法理知识。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我们相信,大多数日本民众是热爱和平的。日本只有恪守国际法与“和平宪法”,才是对自己、对世界负责。防止日本走上军国主义的老路和邪路,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捍卫来之不易的和平成果,更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权利和责任。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蔡晓慧
关键词:

日本,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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