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发布6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对校园有关纠纷发挥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这6件典型案例,有一个核心思想,那就是破除“有事找学校,学校必负责”的惯性思维,为校园正常教育活动的开展做好司法保障。
近年来,“消失的课间10分钟”以及“把课间10分钟还给孩子”成为舆论焦点和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当社会各界开始研究课间10分钟为何消失,均会发现学校在面对校园纠纷时隐含的“无限责任”在其中占了重要原因,即孩子只要在校园内受伤,只要找学校负责,学校多多少少要承担责任。而学校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课间不让出教室、上厕所要打报告,成为最简单有效也是最粗暴的解决方式。
因此,要解决课间10分钟消失的问题,关键在司法裁判。只有裁判规则明晰清楚,才能倒逼学校、家长做出改变,否则,就只能靠行政命令推动或是变成具体学校的个性化操作。最高法此次公布的六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处理原则、学生之间相互打闹受伤处理原则、校园暴力中学校的管理责任、体育运动受伤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教育惩戒权的尺度、家长诋毁学校应承担责任六个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典型性,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各级法院裁判的参考。
特别是对于最为常见的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确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最高法指出,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具有责任,而是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避免产生“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必然担责”的错误认识。可见,最高法的态度就是要通过司法裁判纠正学校承担无限责任的观念。
当然要看到的是,司法实践当中千案千面,指导思想应用到具体的个案,还是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判断。举一个广州某法院的判例,受伤学生是一名初中生,因违反学校规定进入天台,又不顾安全警示打开防护栏门锁,进入太阳能集热板区域,后因踩踏太阳能集热器,导致太阳能集热器破裂,学生从太阳能棚架摔落并被高温热水烫伤。事发后学校对学生进行紧急处置,并通知学生家长,又将学生送往医院。本案经过二审,最终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受伤学生15余万元。
这个案子可能更接近校园侵权纠纷中的一般模型,即学校做了一般的管理措施,但并没有达到绝对安全的程度,后因学生受伤,经回溯认定学校的过错或过失,判决学校承担责任。可以探讨的是,学校是否有可能或应该在校园管理的过程中做到绝对安全,以及学校是否尽到
管理义务是依生活常识进行认定,还是从结果倒推。如果关于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必然会形成一种层层加码,因为打败“绝对”的只有“绝对”,比如上厕所要打报告,直至禁止学生离开座位走动;如果关于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后者,那学校必然会考虑如何做到绝对安全,最后导致的极端结果仍旧可能是禁止学生离开座位走动。
进一步说,应该考虑的是,司法裁判或社会普遍观念认为应侧重于保护未成年人,但为何“保护”形成了对未成年人行动自由的限制以及健康正常校园生活的破坏。因此,如何使“保护未成年人”与社会现实生活更好衔接,还需要不断地摸索。
课间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