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据《工人日报》报道,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等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在这个“全民直播”时代,不仅是一些网红进行直播,不少实体店的商家也入驻网络平台进行直播,推广引流。比如摆地摊的小商贩,可能也是一名直播博主,顾客成了他的“群众演员”。
一些商家将顾客当成线上营销的“引流道具”,比如报道中,有的涉事餐厅就未经消费者同意对消费者在餐厅内用餐情况进行直播,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早在多年前,有网红餐厅私自直播食客吃相,就引发了舆论争议。不少进店消费的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反倒成了被人“消费”的对象。
但一些商家侵犯顾客权益却不以为然,甚至还理直气壮,可见现在一些商家对通过直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等权益早已是习以为常。一些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对自身的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不够敏感,也让一些商家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不能让顾客成了“被迫营业”的直播间“演员”。商家推广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直播引流,无可厚非,但商家要守好法律底线,守好法律边界,不能把消费者当成了免费的引流工具、牟利工具。
商家的直播行为,须遵守知情同意准则,事先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侵犯消费者的肖像、个人信息等权益。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引流还可能变成了“驱流”,那就得不偿失了。
网络平台也要尽好管理责任,加大对直播偷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也要能畅通维权渠道,进一步降低被偷拍者的维权成本。
职能部门则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短视频等网络平台规范直播行为,对商家侵犯顾客权益的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介入纠偏。而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被侵权及时制止,并积极维权。
今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直指“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应当担责”。类似案例越来越多,不仅给司法办案提供了指引,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样本,也给热衷于线上直播的商家们敲响警钟。
直播不是想咋播就咋播,不是对他人想怎么拍就怎么拍。商家直播不能任性,不能随意“消费”消费者。相关部门对直播行业需要有“法治滤镜”严格把关,通过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管住商家乱直播的镜头。
全民直播,直播间“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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