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等来法院的判决。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贵阳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杨某兰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一点脏钱,拐卖五六岁的孩子,没有一点敬畏之心,罔顾人伦天理,给被拐卖的孩子和家庭造成的心理创伤永远难以弥合,其行为人神共愤。找到余华英的关键证人杨妞花就是被拐卖的孩子之一,1995年冬,只有5岁的她被余华英拐卖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姚寨乡姚寨村,并被改名李素燕。她在26年后找回家乡,父母双亲早已不在。令人发指的是,除了诱拐别家孩子,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也没放过,因是私生子,就被随意卖出换钱。虎毒尚不食子,把自己的骨肉当商品一样交易,真是禽兽不如。
严惩灭绝人性的人贩子,是被拐卖儿童和家庭的心声。将余华英告上法庭的杨妞花明确表示,“我的目的就是为了严惩人贩子”;将丧尽天良的人贩子绳之以法,也是法律的庄严所在。《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04年余华英就因拐卖2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她隐瞒真实身份,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罪行,直到再次被抓才最终交代。拐卖儿童已是重罪,改换身份、隐瞒不报更是罪加一等。依法严惩余华英,是杨妞花们的心愿,也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一审判决,可谓大快人心。
人贩子是社会毒瘤和公害,挑战人伦底线和法律尊严。一审死刑判决与其犯罪事实相符,罚当其罪。但余华英被抓捕后,不仅不承认曾经虐待被拐卖儿童的事实,还公然和原告当事人吵架,毫无悔罪之心。一审判决后,余华英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进行上诉。任何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法定权利,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任何狡辩都是徒劳的,相信法院会最终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死刑判决,对于犯罪分子必然具有极强威慑力。2016年1月,郑州中院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今年4月,广州中院对舆论广泛关注的“梅姨”案两名罪犯执行死刑。只有严惩才能震慑犯罪,才能告慰天下所有被拐孩子的父母。正义不会缺席,唯愿天下无拐,不再让那么多妇女儿童遭受无妄之灾。文明社会不容拐卖妇女儿童的悲剧一再发生,法治社会更不会让“人贩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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