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律师队伍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身处首都北京,一支被称为“红墙律师”的队伍,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职责使命,更需要在政治坚定、执业为民、服务大局上走在前、作表率。深刻理解和践行新时代律师行业的正确政绩观,是“红墙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也是回答“如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这一时代命题的关键所在。
一、深刻把握“红墙律师”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政绩观是关于业绩、成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直接反映着从业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对于“红墙律师”而言,正确的政绩观绝非仅仅指向创收多少、案件大小、名气高低,而有着更为深刻、更为核心的内涵。
其一,政治坚定是“红墙律师”政绩观的“魂”。首都律师,特别是身处核心功能区的律师,其执业活动具有更强的政治属性。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体现在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上。必须深刻认识到,律师工作不仅是法律服务工作,更是政治工作,要在执业全过程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每一个案件、每一次服务中都能体现党的意志、维护国家利益。不能把政治要求与专业服务割裂开来,更不能以“业务独立”为名淡化政治意识。最大的政绩,就是在法治轨道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其二,执业为民是“红墙律师”政绩观的“根”。律师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定了律师的政绩必须由人民来评判。对于“红墙律师”来说,近在咫尺的“红墙”不仅是地理坐标,更是心中时刻不忘的人民立场。真正的政绩,体现在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体现在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法律援助,体现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些只追求标的额巨大、收费高昂的“高端业务”,而忽视基层法律需求、轻视公益法律服务的行为,绝非正确的政绩观。
其三,服务大局是“红墙律师”政绩观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律师工作的价值所在。“红墙律师”身处“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第一线,更要自觉将个人执业、律所发展融入首都发展乃至国家战略全局中去考量。无论是服务保障重大国事活动、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还是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都是衡量律师政绩的重要标尺。能否在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发挥专长、贡献力量,是检验“红墙律师”政绩成色的关键。
二、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对政绩观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我国律师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与深刻变革期。队伍规模持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这一背景下,一些不正确的政绩观也有所显现:有些律师将经济效益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唯收费论、唯规模论;有的重业务轻政治,对理论学习、党建工作敷衍了事;有的缺乏大局意识,在办理涉及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时,未能准确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偏离了党和人民对律师队伍的期望。
新时代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律师提供更高质量、更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日益增长,要求律师不仅成为“法律之师”,更要成为“正义之师”“为民之师”。首都工作关乎“国之大者”,对“红墙律师”的政治站位、大局观念、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因此,必须坚决摒弃片面的、短视的、狭隘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符合时代要求、体现律师本质、回应人民期待的正确政绩观。
三、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红墙律师”的实践路径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红墙律师”执业的全过程、各方面。
第一,在强化政治统领中校准政绩方向。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律师工作始终。要持续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越性,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将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标,确保律师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参与重大决策时,要首先考虑政治影响和社会稳定,绝不能为了所谓的“业绩”而忽视政治风险。
第二,在践行法治为民中涵养政绩情怀。律师的荣耀不在于创造了多少财富,而在于维护了多少正义。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事业,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矛盾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让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惠及更多基层群众。要针对新业态劳动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对于“红墙律师”而言,更要深入北京西城等核心区的街道、社区,在服务保障民生、化解邻里纠纷、维护社区和谐中,书写无愧于人民的“政绩单”。要坚决纠正“嫌贫爱富”“挑肥拣瘦”的执业倾向,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第三,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政绩作为。要胸怀“国之大者”,将律师执业活动与国家发展大局紧密相连。要引导律师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两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在重大项目谈判、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要积极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支持,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在重大国事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红墙律师”要冲锋在前,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维稳安保、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精湛的业务能力,筑牢首都安全稳定的法治屏障。要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专业价值,在担当作为中实现个人成长。
第四,在提升专业能力中夯实政绩根基。正确的政绩观离不开过硬的专业本领。新时代对律师的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红墙律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仅要精通国内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国际规则、新经济业态、前沿科技等相关知识。要苦练内功,在复杂疑难案件办理、新兴法律领域探索中磨炼技艺。要注重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将政治要求、法律规定、社情民意有机融合,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真正的政绩,是建立在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之上的。
第五,在严明执业纪律中守护政绩底色。廉洁自律、规范执业是律师的底线,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基本要求。要巩固深化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珍视职业声誉,恪守执业边界,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虚假诉讼、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红墙律师”而言,更要起到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干干净净执业,清清白白做事,本身就是一份沉甸甸的政绩。
四、落脚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最终目的,是锻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红墙律师”作为其中的标杆和示范,更应以此为目标,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就必须做到政治坚定。始终听党话、跟党走,把个人价值追求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确保执业活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就必须做到执业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用法律专长传递法治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就必须做到业务精湛。深耕专业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以过硬本领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就必须做到恪守诚信。珍惜职业尊荣,坚守法治精神,遵守执业纪律,以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社会公信和群众口碑。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就必须做到担当奉献。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作为,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倾情投入,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律师的深刻内涵。
“红墙”所在,是首都政治核心的象征,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所系。新时代的“红墙律师”,当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引,时刻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以坚定的信念、精湛的业务、为民的情怀、严明的纪律,奋力书写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首都实践中,展现律师队伍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作者系西城区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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