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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止“动手”,“动口”亦难逃法律制裁
2025年12月03日10:5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耿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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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家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牟某虐待案。这起案件曾被称为“反PUA家暴第一案”。

这起案件没有拳打脚踢的“动手”暴力,却以持续“动口”的辱骂、人格贬损,最终导致同居女友自杀身亡。法院以虐待罪对牟某定罪量刑的判决,不仅让“精神暴力也是家暴”的理念深入人心,更在法律认定上实现了多重突破,给所有身处亲密关系中的人敲响了警钟:家暴不只是“动手”,“动口”的PUA式精神控制,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的突破性在于解决了三个“老大难”问题。

第一个突破,是把“家庭成员”的范围说清了。以前大家都觉得,同居情侣闹矛盾顶多算“感情纠纷”。但牟某案明确,“以恋爱为目的稳定同居、互见家长,形成事实上共同生活关系”的情侣,属于刑法和反家暴法保护的“家庭成员”。

第二个突破,是把“精神暴力”的定性说透了。牟某案告诉我们,在共同生活中,长时间用辱骂、贬低人格、凌辱等方式进行精神摧残,哪怕没有一拳一脚,也属于虐待。言语暴力,其实比身体暴力更磨人,法律现在明确把它纳入家暴范畴,就是不让施虐者逍遥法外。

第三个突破,是“精神暴力和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厘清了。牟某案里,法院认定:女方两次自残、最终自杀,都是因为不堪忍受牟某的持续精神暴力,而牟某明知女方有自杀风险,还继续辱骂,属于“放任后果发生”,所以精神暴力和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就明确了:精神施暴者不能以“受害者自愿”为借口脱责,只要你的行为是导致伤害的主要原因,就要担责。

更重要的是,这起案件还为其他类型的家暴认定提供了思路。比如现实中常见的“经济暴力”:一方掌握家庭全部收入,长期不给配偶、孩子生活费、学费,用断供的方式逼迫对方妥协,本质上也是精神压迫。未来这类行为,也可能参照精神暴力的认定逻辑,被纳入家暴范畴。

但也要看到,法律落地还面临一些“堵点”:

最突出的问题是取证难。精神暴力很多时候是私下里的辱骂、控制,受害者往往没意识到要留存证据,等想维权时,聊天记录删了、语音没存,很难证明精神暴力的“持续性”。

其次,认定边界模糊。偶尔的争吵、拌嘴和“持续的精神摧残”怎么区分?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判断,还需要更细化的证据指引。

第三,公安、妇联、法院、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互通,容易导致维权链条断裂。比如,受害者报警后,警方可能只做简单调解,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医疗机构对疑似精神暴力受害者的心理评估、记录,也没能及时对接法院等。

要让“反精神家暴”落地,还需要多方发力、形成合力。对受害者来说,首先要敢维权、会留证。遇到持续辱骂、贬低、精神控制,别觉得是自己的问题,要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语音、视频;每次遭受侵害后,尽量找证人见证,或者去医院做心理评估、开具相关记录。这些都是关键证据。如果情况紧急,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等“攒够证据”,保护令能先阻止施暴者继续伤害。

对相关部门来说,要打通“联动渠道”。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警,不管是身体暴力,还是精神暴力,要及时出警、做笔录、固定证据,不能以“家务事”为由推脱;妇联可以设立专门的精神暴力维权热线,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法院可以出台更细化的证据认定标准,明确哪些材料能作为“持续精神暴力”的依据,让法官有章可循,也让受害者知道该存什么证据。

很多精神暴力受害者因为怕被议论、觉得“没面子”,选择隐忍。我们要明确:遭受精神暴力不是“软弱”,敢于维权是勇敢的表现。实施精神控制,是违法犯罪。只有全社会形成“零容忍”的氛围,才能让施暴者无处遁形,让受害者有底气维权。

牟某案的入选,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从“关注身体暴力”向“全面保护人身权利”迈出了一大步。反家暴不会一蹴而就,希望这起“反PUA家暴第一案”能成为一个起点,让更多人知道:PUA一类的精神控制换不来“专属爱情”,只会换来法律的严惩。家暴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作者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晓慧
关键词: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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