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红星资本局11月24日消息,近日,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纯文化”)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御葵工作室”)相关演出合同纠纷等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事关林志玲讨回400万元极限挑战通告费。
图据@东方卫视极限挑战 官方微博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2017年7月,元纯文化作为甲方邀请乙方艺人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的嘉宾,参与两期节目录制,费用共计400万元,付款前提为在付款前甲方必须收到东方卫视给甲方出具的由东方卫视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确认通知书。
经查,在东方卫视员工胡某邮件通知元纯文化可向御葵工作室支付协议款400万元后,元纯文化表示其未收到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传媒)盖章确认的通知书,故未支付。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判决书指出,元纯文化股东为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该股东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区二期6号楼1层。东方传媒是东方卫视的实际经营主体。
截图自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一审法院查明后认为,东方传媒作为第三方已经对御葵工作室的履约行为进行了确认,故对御葵工作室要求元纯文化支付合同款4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审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志玲追讨400万元极限挑战通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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